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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初賽,請各校於105年10月5日(星期三)起至10月7日(星期五)止,檢附作品及送件清冊寄達中原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三、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旨揭要點辦理,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6名,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2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1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四、初賽入選前6名作品,由本府通知取回裱裝等處理方式,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如需退件,請於11月9日、10日至中原國民小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五、比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