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高中『學校活動』最新公告
106年全國美術展
【發佈時間】:
2016-11-23 09:39:27
【人氣指數】:
70 【主辦單位】: 學務處
    徵件類別:
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10類。

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4年以後(含民國104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初審收件:106年1月3日-1月9日,計7天,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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