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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先期完成調查填註到點名表,導師確認後於1月18日前送回教官室,未交者視同放棄更換。
2.寒假班級返校日注意事項
(1)各班返校日期(上午8時到校並於學務處中庭前集合點名,10時離校。
(2)返校服裝規定:運動服(穿著便服者,服儀不整者一律要求立刻離校)。
(3)返校請假規定:
一、返校日期因故無法返校人員,經導師同意後,請於當日前至教官室完成補返校申請(未申請者不得補返校),每日補返校名額為20員。
二、凡臨時事、病假應於當日上午08時00分前以電話向導師報備(逾時不予受理),由導師通知學務處,未完成報備請假手續者,不得申請補返校。
三、補返校期限為2/10(五)日,開學後概不受理。
四、凡未依規定按時返校或補返校者,將視情況予以小過乙次以上處分。
五、行動不便、家住外縣市及本縣鳳林及鹽寮(含)以南、崇德(含)以北地區之同學免反校輪值打掃。(罰勤之班級則須全員到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