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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平均成績(含智育及實習)計算方式為:
科目(單元)×學分數÷總學分數。
二、學生最低之畢業總學分數為一百六十學分,不及格者必須重修。
三、凡學科學期總成績不及格者,皆可申請補考。
1.一、二、三年級學生(一般生)60分以上為及格。
2.一年級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40分以上為及格。
3.二年級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50分以上為及格。
四、本次補考申請對象為:學期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欲申請補考的同學請
於106/01/27至106/02/02止,到學校首頁/校務系統/學生記錄系統內申請補考。
五、此系統不支援手機登錄,上網登錄務必請於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登錄申請。
六、擬訂106年2月11日(六)08:10至12:00為考試時間,當日有要事需請假者,務必
提前致電教務處教學組03-8242560(張殷華老師)請假,考試當日無故未到者,
記警告一支。
網址為http://203.71.0.13/online/informatio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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