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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公私立高中二年級升三年級自然組之優秀學生。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2.學業(智育或學習領域成績)前一學年成績班級排名前25%為原則,或具有數理優異表現之具體證明。
3.申請時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並附繳下列證件:
(一)、申請人在學證明。
(二)、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含班級排名證明)。
(三)、檢附500-1000 字簡明自傳一份。提交之自傳需為申請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申請者若有家境清寒之事實本會將予優先考量,可於自傳中詳明家庭狀況,並檢附就讀學校證明文件或鄉鎮區公所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即可),村里長證明恕不受理。
4. 106年9月20日前,將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