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高中『獎助學金』最新公告
106學年度補助學生團體保險幼兒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健康及醫療照顧費用專案計畫
【發佈時間】:
2017-10-17 15:56:36
【人氣指數】:
38 【主辦單位】: 學務處
    一、依據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60108298號文辦理。
二、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增訂幼兒園幼兒既往症及第14條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增訂自負額新臺幣(以下同)500元之規定,即106學年度幼兒園幼兒第1次加保前所發生之疾病不予理賠;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在500元以內不予給付。
三、教育部為照顧參加上項說明保險之重症及經濟弱勢學童之權益,俾能獲得健康及醫療照顧,使其順利就醫完成學業,特訂定旨揭計畫,符合計畫補助對象,請備齊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所約定應檢附文件,向106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四、旨揭係專案補助計畫,計畫期間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申請補助期間至107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補助。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以及本計畫詳細內容請參閱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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