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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27908號文及106年10月20日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環廢字第1060026219號文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月1日起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政策,管制對象為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藥妝美妝及藥局、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籍及文具零售店、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共計14大類型,管制方式為店家、機關單位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民眾使用。
三、該署公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