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90329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活動及相關課程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請各級學校於107年1月10日(星期三)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
「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行程
掌握。
四、寒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本署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4)23302810、23398421,傳真:(04)233982198、23322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