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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1學期 學期補考 申請辦法
一、總平均成績(含智育及實習)計算方式為:
科目(單元)× 學分數 ÷ 總學分數。
二、學生最低之畢業總學分數為一百六十學分,不及格者須重補修。
三、申請對象:凡學科學期總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欲申請補考的同學。
學期總成績及格標準:
1.一、二、三年級學生(一般生) 60分以上為及格。
2.一年級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40分以上為及格。
3.二年級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50分以上為及格。
四、申請日期:107/01/27(六) 至 107/01/31(三) 止。
五、申請網址:請連結下方網址(學校首頁 / 校務系統 / 學生記錄系統)
六、補考日期:107年2月5日(一)上午08:10 ~ 12:00
七、注意事項:
1.未完成線上申請者不得參加補考。
2.此系統不支援手機登錄,上網登錄務必於【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登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