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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2學期 高三學期補考 申請辦法
一、總平均成績(含智育及實習)計算方式為:
科目(單元)× 學分數 ÷ 總學分數。
二、學生最低之畢業總學分數為一百六十學分,不及格者須重補修。
三、申請對象:凡學科學期總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欲申請補考的同學。
學期總成績及格標準:
三年級學生 60分以上為及格。
四、申請日期:107/05/11(五) 至 107/05/13(日) 止。
五、申請網址:http://203.71.0.13/online/information.asp(學校首頁 / 校務系統 / 學生記錄系統)
六、補考日期:107年5月18日(五)上午08:10 ~ 12:00
七、注意事項:
1. 未完成線上申請者不得參加補考。
2. 此系統不支援手機登錄,上網登錄務必於【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登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