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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09月01日至10月01日。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於本處園區所轄範圍設籍二年以上,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申請獎助學金(低收入戶不受設籍年限之限制,並得優先錄取):
(一)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均良好。
1.國小:五年級至六年級學生五育成績優秀(總平均80分以上者)。
2.國中:學生學業(智育)成績優秀達7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達70分以上者。
3.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以上: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德育)甲等或成績80分以上,該校未評定德育(操行)成績者,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符合前項條件,且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名列前三名,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前二款之在學操行成績,如就讀學校未評定操行(德育)成績者,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錄取大專以上學生,指當年度考取大專以上學校並完成註冊。
三、詳細申請說明請見實施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