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期:109年4月20日至109年7月31日。聘任期間若表現優良得於下次計畫申請通過後直接續聘。
*資格條件: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薪資: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防護員工作酬金表」核發(學士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2,466元;碩士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7,132元),並享有勞(健)保費、職災費、年終獎金(含補充保費)、勞工退休金。
*甄選方式:面試。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9年4月9日(四)止,將甄選報名資料送至人事室。
*考試日期:109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40分前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