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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二、申請期間:
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0月15日止
三、申請資料:
1、申請書一份(如附檔),並由學校核章。
2、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詳細資訊請查閱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