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高中『獎助學金』最新公告
金門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發佈時間】:
2020-09-11 15:04:42
【人氣指數】:
22 【主辦單位】: 教務處
    一、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二、本獎學金設有二種:
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取15名,高職取15名)。
2、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本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本縣辦理。

四、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
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六、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具下列證件: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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