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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二)應備文件
1.109/7/1 至 109/9/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需有紀事內容)
2.109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核章)
3.108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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