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標準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申請時請檢具申請表、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本及清寒證明等文件併同申請名冊等紙本,於109年9月30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 六路10號 B棟6樓),信封請加註「申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