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高中『獎助學金』最新公告
109 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發佈時間】:
2020-09-17 22:17:47
【人氣指數】:
22 【主辦單位】: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 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非親生、非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領養子女未經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 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二)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2.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正/反面影本
3.全身彩色生活照 1 張
※第 2、3 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4.戶籍謄本。
5.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8.家境狀況敘述。
9.自我查核表。
※於申請期限內,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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