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發佈時間】: |
2020-09-17 23:31:23 |
【人氣指數】: |
91 |
【主辦單位】: |
教務處 |
|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二)申請條件
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3.設籍本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各乙份送本府核辦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 |
【附件檔案】: |
|
【相關連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