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高中『獎助學金』最新公告
雲林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發佈時間】:
2020-09-17 23:35:03
【人氣指數】:
27 【主辦單位】: 教務處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camay0627@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本縣久安國小李育靜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六)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七)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八)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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