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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要報名的同學至10/21前至教學組領取申請表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二、目的:協助學生奠定學科基礎,克服學習困難,增進學習效果。
三、參加對象:高一高二學科學年平均不及格之同學。
四、上課時間: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起於晚間或週末時間授課,依任課教師能授課時間陸續開課,開課時間於10月28日公佈於本校網站。
五、上課地點:另行公佈於本校網站。
六、開班類別:
1. 報名重修學生人數達8人但未達15 人,開設自學輔導班,每學分至少上課3節。
2. 報名重修學生人數達15 (含)人,開設專班重修班,每學分至少上課6節。
3. 未達8人,於寒暑假期間再另行調查,滿5人即可開課。
七、成績考查:
1. 平時成績佔總成績40%,統一考試成績佔60%,「重補修成績及格者」,該科學期成績以60分計。
2. 重補修教學之教室常規與教學要求比照平時上課辦理;出缺席狀況、上課學習情形、評量成績均列入考核。課程缺席時數達(含)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學期成績以原始分數計算。
八、報名及收費:
1. 報名前,請同學自行查詢成績,並填入申請表,所報名之學期需與成績不及格之情形相符。(上學期不及格者,請報名上學期;下學期不及格者,報名下學期。)報名時,如有漏報、錯報與不及格情形不符,以致影響自身權益,需自行負責,不予退費。
2. 報名期限自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至109日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前,請先送至教務處註冊組審查後,將申請表送教學組登記。
3. 10月26日公告開班時間及地點,10/28前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時視同放棄權利,不另行通知。
4. 每學分240元整。
九、本辦法陳校長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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