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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對象:
設籍花蓮縣之縣民皆可報名推薦。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整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送件地址:
報名表郵寄至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收(花蓮市府前路17號)。
繳交資料:
報名表、音樂光碟1份、參加徵選聲明書。
推薦方式:
推薦歌曲以一人一首歌曲為限,同一個人不得重複推薦,經查重複報名者取消資格。
推薦歌曲方向:
以適合豐年節活動、好聽易學,利於族語推廣及編排舞步之傳統或創作族語歌曲為原則。
獎勵:
由所有推薦歌單中選出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獲選歌曲:
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與入選歌曲之著作權人協商,必要時重新編曲或翻唱。
計畫書、報名表、聲明書、郵寄封面及活動海報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