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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學生名單如附件。
二.申請複查:
報名學生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應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結果複查申請書」於 11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前,親自向本會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複查結果,亦由學校轉知學生。
三.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對複查結果有爭議事項,得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請於 11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填寫「學生申訴書」,親自向本會提出申訴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申訴及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專案小組」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四.報到:
110 年 2 月 8 日(星期一) 上午 9時至中午 12 時止至各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並於報到時檢附轉出證明及學籍表(含109上學期學分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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