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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0年3月31日)
(二)109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一)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二)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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